病毒学完全应答(complete virologic response)定义为血清HBV DNA<60 IU/ml(300 copies/ml,即标准PCR检测方法的检测下限)。对产生完全应答的患者,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继续服用同一种药物治疗,随访间隔可延长至6个月(图4)。
病毒学部分应答(partial virologic response)定义为第24周残存血清HBV DNA水平≥60 IU/ml且<2000 IU/ml(≥300且<104 copies/ml)。处于部分病毒学应答的患者,若服用的是基因屏障低的药物(如拉米夫定),则可加用适当的、无交叉耐药的第二种药物进行治疗,以预防耐药和病毒突破。若服用的是具有强力抗病毒效应的药物(如恩替卡韦),应每隔3个月进行复查,一直持续到48周以上。若服用的是具有较温和抗病毒效应且相对难致HBV耐药变异的药物(如阿德福韦酯),应每隔3个月进行复查;若48周仍表现为部分病毒学应答,或表现为不充分病毒学应答,则HBV DNA水平不论是稳步下降还是接近检测不出,均应考虑更换治疗方案;若第48周出现完全病毒学应答,则可考虑按元方案继续治疗。
病毒学不充分应答(inadiquate virologiv response)定义为第24周时HBV DNA水平≥2000 IU/ml(≥104 copies/ml)。处于应答不充分的患者,需要更改治疗方案:换用具有更强抗病毒作用的药物(前提是如果可以获得这种药物),或加用第二种药物(优先选用没有耐药者)继续治疗。一旦更换了治疗方案,宜继续每隔3个月进行监测。第48周以后的监测间隔,应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;若HBV DNA将至检测不出水平,可在内科医生知道下延长至3-6个月监测一次。对于进展性肝病患者,不论病毒学应答如何,均应每隔3个月监测一次。
(1)不适用于普通IFN或PegIFN治疗过程的处理,焦点是对核苷(酸)类似物治疗过程中的操起病毒动力学的处理;
(2)是否适用于应用IFN治疗失败后以核苷(酸)类似物进行治疗的患者,目前尚不肯定;
(3)未涉及初治治疗方案中包括2种或2种以上抗病毒药物者的监测策略;
(4)可能需要根据不同的疾病阶段(如轻度肝病和进展性肝病)进行不同的运用;
(5)尚不肯定在监测基线HBV DNA的同时也考虑其他基线因素是否可改善预测策略的效能;
(6)没有考虑HBV基因型;
(7)没有考虑接受长期持续免疫抑制治疗者的监测策略;
(8)对患者进行监测并非是为了缩短疗程。
推荐未来有关前瞻性临床验证中,对治疗过程中监测的价值进行评估。只有在获得了这些资料后,方可在临床实践中鼓励每隔3-6个月进行治疗过程中的监测。鉴于以前的建议进行研究将获得相关新的信息,预期这种“线路图”将随之进行修改。
《肝脏》杂志 2008.1 13卷